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这块的】
我的货车车停在水泥路上,最后肇事司机家属来了以后谈关于安葬费用这块的,
这种我要怎么处理?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这块的】
我的货车车停在水泥路上,停了两天,第三天凌晨左右一个小伙子驾驶一辆轿车撞在了我的货车右侧车尾部位,把我的货车撞出去了1米左右,我的货车停在左侧车道上,然后又冲出去5-6米撞在一辆停在驾驶车辆同方向的轿车,将另外一辆轿车撞出去3-4米左右,我是接到交警打电话通知我以后才知道事故发生,我出来的时候司机已经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
当晚凌晨交警同志叫我第二天中午去交警大队录口供,最后肇事司机家属来了以后谈关于安葬费用这块的,但是交警没有划分清楚责任。
这种我要怎么处理?
谢谢解答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这块的】
我的货车车停在水泥路上,最后肇事司机家属来了以后谈关于安葬费用这块的,
这种我要怎么处理?
1、车辆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经得到修复,但是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性能肯定降低,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原先无事故的车辆要低,损失是客观存在的,这一价值的差额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救济。
2、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车辆减值损失的赔偿虽尚无明文规定,但并非完全否认车辆减值损失。从民法理论上讲,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中规定的侵权损害对象不仅包括权利,而且包括权利以外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
车辆减值损失只要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能够作为一种民法上损失进行认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故车辆减值损失是一种属于民法范畴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就此主张权利,就侵权所致全部损失予以救济。对于车辆减值损失数额的认定,应依据法定的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来裁判,法官不得随意酌定。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王东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系统基层调研时强调
推进12315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