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担保是属于《担保法》意义上的“一般保证”保证人还要承担法律上的保证责任吗?这种情况担保人还要担责吗?

更新时间:2019-06-19 10:43:38人浏览
问题描述:
请律师帮我看看这两张条子:???????????????????????????????????????借??条?????本人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借款现金人民币??????元整(借期四个月,自2013年9月27日至2014年1月24日,借款月利率3.5%每月利息????元,按月付息。到期归还本金。????注:若借款人未按期付息。则自借款人拖欠利息之日起,出借人有权按借款金额每日加收5‰的违约金。并由担保人承担归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的连带责任。此据:担保人:??????????????????借款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住址:????????????????????住址:???????????????????????????????????????????????????2013年9月27日???????????????????????????担保承诺书????本人自愿为??????做担保,向??????借人民币??????元正,如果到期没有还清本息,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为其还清所有欠款。????担保承诺人:????身份证号:????以上一张是借条,一张是担保的凭证。我想问的问题是:1、通过以上内容的解读,本担保是属于《担保法》意义上的“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2、截止目前,借条上还款的时间已超过10个月,但债权人 并未就此债务对债务人 或担保人提起法律诉讼或申请仲裁,只是电话催缴利息。按《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请问这种情况,保证人还要承担法律上的保证责任吗?3、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电话自行推迟还借款时间,并未征求担保人的意见,这种情况担保人还要担责吗?????望能得到专业、真诚的解答,谢谢了!本担保是属于《担保法》意义上的“一般保证”保证人还要承担法律上的保证责任吗?这种情况担保人还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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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您必须确认您承担的是哪一种保证责任。一般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只有在债务人已经清偿但是实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就剩余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任意比例的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2019-06-19 1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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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担保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人只是不还钱而不是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是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是起诉,让法院裁定。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偿还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019-06-19 10: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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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9-06-19 10: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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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如果你只在借条上写“担保人:某某某”,就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只有写明了“一般担保”或者写“在债权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时本人才负责偿还”等类似字眼时才属于一般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的说,一般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人(即债务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2019-06-19 10: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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