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8月注册的商标被一家比较知名的公司进出了异议。理由是他所有商标2011年底通过商标局驰名商标认定,我把相关异议材料发给您看看
一、《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明确指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也就是说,注册商标必须“保持图样和申请时一致”并“与核定使用的商品”联系在一起使用时其商标专用权才能得到发挥。 第
二、注册商标同样只有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才能获得保护,当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商品之外使用时,同样会构成冒充商标;如使用在未注册的类别,且与在先商标构成相同/近似的,则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商标注册申清书》一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墨稿一份。
3、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还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5、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还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和使用管理规则等。
1、该商标已经有一定知名度,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被相关公众所知晓。
2、相对于抢注人或者违法使用人的使用来说,还没注册商标的持有人使用在先。
3、对于没注册商标的保护,要跟其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为准。
4、抢注或仿冒该商标后会在客观上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未注册商标符合上述情况,当商标受到侵权时,可收集证据,按以下两种途径维权:
1、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你既可以找商标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找商标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像他使用那个商标生产、销售的地方的工商部门。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可以去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注意地是,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是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来管辖的。
(1)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除前面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从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