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相关法律]:
《商业银行法》第八十条
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
(
1996.
12.16
法发[1996]32号)
四、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
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
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自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
2001.
1.21
法〔2001〕8号)
(三)关于金融诈骗罪
2.贷款诈骗罪的认定。贷款诈骗犯罪是目前案发较多的金融诈骗犯罪之一。审理贷款诈骗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计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是要严格区分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的界限。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
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
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3.金融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和犯罪数额的计算。金融诈骗的数额不仅是定罪的重要标推,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据。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
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
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
赠予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
一、贷款对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贷款额度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不同,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四、贷款期限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贷款期限不同,一般有最长10年和最长20年两种,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五、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在五年(含)以下的个人购置住房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3.78%;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个人购置住房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4.23%。
六、须提供的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及借款人名章;
3.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4.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5.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需有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