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争房产属L先生与C女士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两子女购买房产也不构成善意取得。

更新时间:2018-10-10 06:36:24人浏览
问题描述:
【基本案情】 1985L先生从单位分到一套公有住房,1987L先生与C女士登记结婚,1998L先生按房改政策买下诉争房屋。6月,L先生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签订《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将房屋以买卖方式过户到子女名下。7月,C女士以既不知情也不同意为由,将L先生及其子女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产属L先生与C女士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L先生处分房产未征得C女士的同意,两子女购买房产也不构成善意取得。故于10月22日判决如下:三被告于6月签订的《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无效。 【案例评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无效的案例。案例中有三个焦点问题,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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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那么,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主要内容如下: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
2018-10-10 06: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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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处分共有房屋,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8-10-10 06: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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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他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等,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为此行为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宣布无效,法律不予保护非法的民事行为,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承担。  
(2)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指抵押权、典权,因为按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唯一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3)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购房者将血本无归,无法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  
(5)无法部分改建所购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2018-10-10 06: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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