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有着农村户口,住宅,之后入迁大城市,而且农村自建房倒踏。我想问一下,生产大队能够 强制取回房基地吗?

更新时间:2020-05-04 09:37:29人浏览
问题描述:
本来有着农村户口,住宅,之后入迁大城市,而且农村自建房倒踏。我想问一下,生产大队能够 强制取回房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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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所要办理文件:
1. 村委接收证明(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受证明)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受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 开 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备注;男方村委开 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
2. 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最好复印4份,办理子女出生证明要用到。
)
3. 到男方 的街道或XX镇计生办开具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不明白可以问妇女主任或打电话询问)
4. 户口本及身份证
三、女方所要办理文件:
1. 写婚迁个人申请书(详见婚迁申请书)
2. 户籍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一份5元,要两份,孩子出生证明用一份。
)
3. 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先开出,在办理准迁证后到女方户籍处会用到)
4. 身份证、户口本
四、结婚迁户口需要办理的手续:
(一)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不同省)
1.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 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 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2020-05-04 09: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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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2020-05-04 09: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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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户籍有两种:农业户和非农业户。非农业户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城市户口”。如果你家都是非农业口,那么可以确定你就是城市户口。户口本上登记为居民家庭户口,看不出是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
全国大部分省市已经取消城市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家庭户口。
2020-05-04 09: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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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购买自建房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
村民建造农民房应当办理相应的证书,常见的是“两证一书”,即建房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和居民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现在关外买卖的农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抢建的,根本没有合法建造的手续。
在实践中,还有村民和合作方使用早已过期的证书、或者是超过证书规定面积私下加建的,这些都属于违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这种风险非常大,可能被政府强制拆除,将来拆迁,政府也可能不给予补偿。如果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证书(绿本),表明政府对产权人的权利是认可的,一般不会是违法建筑。
二、农民房无法过户,不能将房产证办至买房人的名下
即使买房人签了购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实际搬迁进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国土局的作法,这种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农民房买卖的现象在深圳特别是关外还比较多,只要原先的买房人没有异议,买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由于农民房没法过户,因此,即使买房一直在居住,但这个房产其实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产。
三、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理由是农民房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关于农民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个在理论上还有不同看法,有认为有效的,也有认为无效的。
2020-05-04 09: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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