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非农转户口可以拥有土地承包权吗?

更新时间:2020-04-08 12:02:29人浏览
问题描述:
1992年非农转户口可以拥有土地承包权吗?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5503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视情况而定。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2、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2020-04-08 11:43:55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2044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你好,关于土地承包权收回咨询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交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草案都有类似规定,如物权法草案第135条规定:“对承包期内的承包地,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享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交回的,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人依法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可见,本条规定确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回和交回的消灭方式。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中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依《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由承包经营合同明确约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约定。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三)承包地被征收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时,在该土地上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消灭。但国家在征收土地承包经营的土地时,应当给予承包方充分的、合理的补偿。物权法草案第137条规定:“征收承包期内的土地的,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合理补偿。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办法应当告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法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土地补偿费等费用”。
(四)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目的是利用承包地的使用价值,当承包经营之土地的使用价值丧失时,自然无从实现土地承包经营之目的,该项权利也就归于消灭。这里的“使用价值丧失”包括土地本身的灭失,也包括承包用途的丧失。
(五)其他消灭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下列情形下也可以消灭:
1、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如承包方由于从事他业或其他原因无力经营原承包土地,经与发包方协商,可以解除承包关系;
2、不可抗力。由于不能归之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承包的目的无法实现。例如,承包经营权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行使、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征用、确定承包经营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定购任务、价格、税收等发生重大变化,承包人户口转为非农业户等;
3、继承落空。承包方死亡无人继承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于是即消灭。
2020-04-08 11:46:51
综合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3069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2020-04-08 12:02:29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8550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1.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因此,老汉A的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注意:继承的是土地承包收益或承包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
2.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去世人所承包土地以及承包受益应由其子女依法继承,直至承包期满。
2020-04-08 11:54:22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永久的吗?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永久的吗?
今天我们来说一说关于农村永久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很多人都不清楚农村的土地是不是永久年限的,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都是土地公有制制度,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是属于
土地使用权
人浏览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如何处理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如何处理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处理分为两种情况:1、和父母未分户的,本人的户口转出农村之后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其父母还继续享
房地产
次播放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一)农村承包权不能继承的观点及理由在20世纪80年代,不少研究继承法的学者认为农村承包权不能继承。主要理由是:1.农村承包权的标的即农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农
房产继承纠纷
人浏览
土地承包权继承
土地承包权继承
从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承包制度在全国推行后,农村承包经营者(在当时主要是指农民)的承包权可否由继承人继承即引起法学界激烈的争论。1985年国家制定继承法时,对
房产继承纠纷
人浏览
该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
继承
人浏览
土地纠纷按其争议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三类:一、无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的纠纷案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所有人及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成为权属争议的当事人,涉及争议双方的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不在一个户内 不能继续承包经营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什么是商事代理制度
什么是商事代理制度
商事代理制度指的是代理商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卖或买或提供服务,并从中获取报酬的经营活动的制度。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
法律文书大全
人浏览
您好,按照现在的规定,是不允许非农村户口的人承租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如果父亲所在的户口上有其他人健在,可以由其继续承租。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流程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流程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是需要年检的,可以在工商登记机关指定的网址进行查询。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
法律文书大全
人浏览
你提的问题不清楚,现估计你要问的问题回答一下,土地是农民的社保目前法律没有这个概念,但农民依附于土地这个是肯定的,有些进城农民户口变成城镇居民,但其土地承包经营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养殖场拆迁赔偿应当按照当地经济水平来制定补偿标准,补偿项目包括养殖厂房的价值补偿,养殖人员与养殖动物的临时安置补偿,造成的停产停业补偿以及各类搬迁费用。法律依据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书怎么写
书写申请书的内容如下:标题、称谓、正文和结尾。标题或写“申请书”,或者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如“入党申请书”等。然后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法律文书大全
人浏览
注册个体户营业执照
注册个体户营业执照
注册个体户营业执照流程为:1、携带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设备清单和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到工商行政管理所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递交上述申请
法律文书大全
人浏览
你好,需当地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审批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营业执照场地证明
营业执照场地证明
营业执照场地证明内容如下: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兹有我单位开办的xx公司,地址在xx共有房屋面积xx平方米,经营场地xx平方米。以上场地系我公司向xx租用,租用
法律文书大全
人浏览
你好,这个建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评残。以便向公司主张赔偿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公章申请书怎么写
公章申请书怎么写
公章申请书的具体写法如下所示:首先,要居中写上申请书的标题,如“加盖公章申请书”;其次,在第二行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然后,在正文部分写明具
法律文书大全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