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家医院因琐事我朋友跟A把被害人打了一顿但是被害人没怎么样(那都没事)现在找我朋友那人抓进去了A投案了B也被抓我朋友现在要去投案,请问下我朋友是属于故意伤害罪吗不能定上伤害致死吧

更新时间:2018-09-01 06:58:31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朋友是被他的朋友叫去的,在第一家医院因琐事我朋友跟A把被害人打了一顿但是被害人没怎么样(那都没事),接着要去第二家医院办事,他们几个还有被害人到了第二家医院说事过程中B打了被害人一嘴巴我朋友从旁边过来踢了被害人屁股一脚然后A从后面上来打了被害人一拳打在脸部随后被害人倒地,倒地过程中脑后部磕了下花瓶子然后又磕在地上,被害人在医院一直抢救在一个多月后死亡(在医院看病的费用是21万3都是找我朋友那人拿的)现在找我朋友那人抓进去了A投案了B也被抓我朋友现在要去投案,请问下我朋友是属于故意伤害罪吗不能定上伤害致死吧,能判几年,能取保吗谢谢
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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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3)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较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可能适用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以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确定量刑起点后,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增加被害人轻微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
(2)增加被害人轻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
(3)增加被害人重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一年至二年;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3)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
(4)事先有预谋的;
(5)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2)持具有杀伤性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
(3)致二人以上重伤或者多人轻伤的。
2018-09-01 06: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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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致人轻伤,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18-09-01 06: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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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  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犯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是: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8-09-01 06: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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