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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如何写遗嘱

更新时间: 2019-09-02 15:00:3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具体来说,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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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荆律师
主任律师
张荆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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