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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再审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 2019-03-28 16:43:3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再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现依法归纳如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充分、不确实、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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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擅长:公司企业、房产纠纷、继承、征地拆迁、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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