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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诉的法定情形

更新时间: 2019-11-08 15:03:0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追诉是指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不追诉的法定情形一共有六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六种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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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首道律师
李首道律师

江苏-南京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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