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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19-11-18 14:42:5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合同成立与否是事实问题,意义在于判断一个合同是否已经存在、属于哪一类合同以及合同行为与事实行为、侵权行为之间的区别,因此依据合同成立的规则只能作出成立与不成立两种事实判断;而合同生效与否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意义在于判断某一个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能否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因此依据合同生效的规则所作出的判断是价值评价性判断,包括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等情形。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已经成立的合同,才存在是否生效的问题,即生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但成立了的合同未必就已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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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高飞律师
合伙人律师
邹高飞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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