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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合同怎么解除

更新时间: 2019-11-18 15:25:3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保险代理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双方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代理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以下两种:

1、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约定在某种条件具备时,任何一方都可以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效力消灭。例如,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已达成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双方约定,如果保险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事先约定的最低数量的代理业务额。则保险人有权行使解除权,解除代理合同。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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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高飞律师
合伙人律师
邹高飞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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