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凡律师](http://att3.lawtimeimg.com/photo/20210927150144xina95awkr3u942_200wh200.jpg)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征地拆迁、劳动纠纷
担保债权的有限性限制有:
1、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
2、担保物权人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
3、担保物权须经法院审查确认;
4、在担保物权人未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其担保物权的行使首先应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得对担保物权的占有再行使其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一、破产法上和解与重整制度出现的经济与立法背景破产和解制度与重整制度萌芽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并在20世纪得到迅速发展。这两种制度的出现和发展主要受制于经济因
担保债权优先性有哪些限制一、破产法上和解与重整制度出现的经济与立法背景破产和解制度与重整制度萌芽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并在20世纪得到迅速发展。这两种制度的出
担保债权的法律规定是保证人在进行担保后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时候,按照合同的规定,由保证人来进行履行或者是承担连带责任。在债务人无
债权担保的类型包括:交付定金(债务人需要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债权人);抵押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质押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将财产出质给
热门知识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