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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有什么优先性限制吗

更新时间: 2023-08-28 11:23:22 0人浏览
担保债权有什么优先性限制吗
律师解答
担保债权的优先性限制具体有: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在担保物权人未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其担保物权的行使应当先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得对担保物权的占有再行使其权利;担保物权须经法院审查确认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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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正海律师
合伙人律师
何正海律师

湖北-武汉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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