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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商誉行为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 2022-04-12 14:39:5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诋毁商誉行为认定如下: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

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

4、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是显而易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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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律师
主办律师
张博律师

浙江-杭州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继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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