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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更改子女姓名要另一方同意吗

更新时间: 2022-03-14 17:25:5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后一方更改子女姓名是需要另一方同意的。因为未成年子女需要更改姓名的,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办理,仅有一方是不能为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的。如果私自给孩子改名,是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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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张丽珍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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