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婚姻家庭> 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

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

更新时间: 2022-03-09 16:11:0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是:

1、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的;

2、已经将彩礼花费于双方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不会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郭敬坡律师
主办律师
郭敬坡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7150
已帮助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