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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告送达条件

更新时间: 2022-03-09 16:11:1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公告送达条件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运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都无法送达。另外,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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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坡律师
主办律师
郭敬坡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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