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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怎么执行

更新时间: 2022-03-08 09:09:1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监视居住执行方式如下:

(1)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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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虹霞律师
主办律师
范虹霞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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