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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收养程序

更新时间: 2022-03-08 09:11:0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儿童收养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按照有关规定,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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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张丽珍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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