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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2-03-11 09:10:2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刑事自诉人的权利义务:

1、权利: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依法上诉。

2、义务:举证责任;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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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学律师
合伙人律师
胡文学律师

广东-东莞

擅长:刑事案件、综合、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公司企业、涉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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