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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给朋友还款是营利吗

更新时间: 2021-11-30 19:30:0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挪用公款给朋友还款,一般不认为是营利;但如果挪用公款给朋友,并收取利息的,可以认定该行为是营利活动。要判定某种行为是否为营利活动,关键是要看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时,是否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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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娟律师
主办律师
唐娟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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