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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多少年

更新时间: 2021-11-30 19:31:2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以下期限:如果是公民的发表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其他组织的发表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五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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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娟律师
主办律师
唐娟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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