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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呢

更新时间: 2021-12-24 16:23:4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有: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3)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4)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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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升律师
主任律师
肖升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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