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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女方抚养费不给可以吗

更新时间: 2021-10-13 18:31:4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中抚养费是可以不给的,前提是男女双方对此达成协议,若女方不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男方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会影响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抚养义务,女方仍有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若女方拒绝则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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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张丽珍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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