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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借款合同成立要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0-13 14:00:5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企业间借款合同成立要件如下:

1、企业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就借款的数额、利息等事项达成一致;

3、拟定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双方的负责人均已签字、盖章。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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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玲律师
主办律师
李晶玲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刑事案件、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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