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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原告不到庭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16:06:4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的规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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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芳芳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桂芳芳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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