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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哪些情形的工商局不予存查

更新时间: 2021-09-01 17:19:5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注册商标的工商局不予存查的情形有:

1、许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

2、许可使用的商品超出了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的;

3、许可人不是被许可商标的注册人的;

4、许可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

5、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号与所提供证号不符的。

《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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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彬律师
主办律师
张彬彬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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