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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1-08-20 18:28:3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不服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的,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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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莹律师
合伙人律师
李莹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综合、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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