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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借款合同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9-13 17:55:1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质押借款合同成立要件如下:

1、当事人具备订立借款合同的合意;

2、已经拟定了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

3、当事人均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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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琴律师
主办律师
杨琴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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