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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强行指定可以吗

更新时间: 2021-08-19 18:06:3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监护人不可以强行指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可以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监护人一般是被监护人不存在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不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人自愿担任监护,是一种自愿行为,不存在强制性。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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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莹律师
合伙人律师
李莹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综合、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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