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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的顺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09:49:11 0人浏览

导读:

监护人的指定没有顺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那么指定监护的顺序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指定监护的顺序是什么
  • 对于监护人是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维护未成年的人身安全健康。同时也要负责对未成年进行德智体美教育培养的职责。如果未能达到要求,监护人则会被另定,所以当我们需要承担永久的监护人到底是需要哪些条件?接下来为大家整理关于永久监护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的问题解答。一、永久监护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监护人没有达到要求的情况下,监护责任会被取消,所以没有永久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
  • 法定监护人顺序是: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顺序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法定继承权的继承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的遗产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第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第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四,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五,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1.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2.民法通则...

  •   「案情」被监护人李梅(时年6岁)的父亲是李某君,母亲是王某。在一次车祸中王某不幸身亡。李梅一直由其父李某君抚养。1998年4月,李某君在一次与他人口角的过程中将对方打伤致死,被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死刑前李某君未留下遗嘱制定李梅的监护人。1999年1月,李梅父母所在单位某区某村村委会制定李梅的祖父李某(自李梅父亲被逮捕后,一直由其抚养,且身体健康、经济条件良好。)作为李梅的监护人。李梅的外祖父赵某得知后,认为李某年老体弱,且经济收入不高,不具备承担李梅的监护人的职责。认为村委会应当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经济收入情况,指定自己作为李梅的监护人。故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村委会的指定,另行指定自己作为李梅的监护人。

      问:赵某是否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村委会的指定,另行指定自己作为李梅的监护人?

      「答案与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

  • 监护人不能被强制指定,监护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人和限制民事行为人的一种保护,我国将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等多种形式。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指定监护是什么,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指定监护是什么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只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上述组织和机关的指定权也有优先顺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首先行使指定权,其次由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只...

  •   成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之后,那么监护人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那么大家知道监护人有哪些监护职责吗?监护人要是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话又会有哪些后果呢?

      一、监护人有哪些监护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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