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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的物业违约金是不是合理的

更新时间: 2021-09-06 17:24:4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3%的物业违约金,一般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时并未过分高于或者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是合理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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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达兴律师
主任律师
严达兴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征地拆迁、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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