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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20%符合法律规定吗

更新时间: 2021-09-07 17:42:4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20%,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违约金的比重,因此只要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约定的20%的违约金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但若违约方认为该比例明显超过了违约行为带来的损失的,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将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适当减少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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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巍律师
主办律师
曹巍律师

河北-沧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房产纠纷、继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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