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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托运人是否有告知义务

更新时间: 2021-09-08 16:16:1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向承运人告知的义务。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二十六条规定,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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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律师
主办律师
王艳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劳动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综合、知识产权、涉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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