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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9-06 17:24:5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建筑施工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如下: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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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达兴律师
主任律师
严达兴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征地拆迁、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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