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离婚> 离婚前是否先过户房子

离婚前是否先过户房子

更新时间: 2021-08-16 18:17:1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前,不需要过户房子。在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一方擅自在离婚前,出卖夫妻共同房产,对该方可以在离婚分配财产时少分或者不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陈德日律师
合伙人律师
陈德日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征地拆迁、综合、债权债务、涉外纠纷、证券投资

388
已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