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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批捕吗

更新时间: 2021-08-16 18:17:2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逮捕。逮捕的批准权或决定权属于检察院和法院,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或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需要逮捕被告人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然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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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日律师
合伙人律师
陈德日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征地拆迁、综合、债权债务、涉外纠纷、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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