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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离婚可以算为财产吗

更新时间: 2021-08-21 15:38:4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农村自建房如属于双方在婚后出资建成,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无法协商分割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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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玲玲律师

浙江-杭州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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