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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

更新时间: 2021-07-28 15:47:1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违约金过高。违约方认为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超过了违约行为带来的损失的,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将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适当减少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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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宝律师
主办律师
刘小宝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征地拆迁、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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