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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合同仲裁的程序

更新时间: 2021-07-23 16:01:4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债务合同仲裁的程序:

1、受理仲裁申请;

2、组成仲裁庭;

3、通知仲裁日期;

4、进行仲裁;

5、制作裁决书。

根据《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规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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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佳园律师
主办律师
黄佳园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综合、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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