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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双方合同效力待定

更新时间: 2021-07-22 15:14:1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双方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证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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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佳园律师
主办律师
黄佳园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综合、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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