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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不给对方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17:25:1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财产不给对方,不履行协议或判决书义务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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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兰燕律师
主办律师
肖兰燕律师

广东-东莞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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