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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没有房产证怎么办遗嘱公证

更新时间: 2020-01-10 11:25:3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遗嘱的订立成为了越来越多的人会考虑的问题,但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严格,若不符合法律要求很可能会面临遗嘱无效的情况,选择遗嘱公证是对遗嘱效力保证的最佳方式,那么这里,我对拆迁房未取得房产证时做遗嘱公证的情形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过公证机关办理,法律效力高,可信度强。拆迁房屋虽然未取得房产证,但是房屋产权若已经归为被继承人名下,但是房产证还未取得,房屋还未占有,此时房屋未完成登记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是不影响所有权人的归属。被继承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出示相关材料,证明拆迁房所有权人,查证属实之后,公证机关也会将所述情况进行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同,有的家庭还会发生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情形,如果大家碰到遗产继承案件,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的规避风险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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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继云律师
主办律师
顾继云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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