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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能否出门

更新时间: 2021-08-04 17:12:2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不得出门,即原则上不得离开被监视居住的处所,但一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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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涛律师
主任律师
李文涛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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