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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要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 2021-10-29 15:45:2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没收保证金: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

4、干扰证人作证的;

5、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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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洲律师
主办律师
沈海洲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交通事故、公司企业、继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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