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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毁弃电报罪的立案规定

更新时间: 2021-08-04 17:12:5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我国《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司法性文件都没有直接对毁弃电报罪的立案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毁弃电报罪属于行为犯,因此,只要邮政工作人员故意实施了毁弃电报的行为,都涉嫌毁弃电报罪,都应当立案侦查,但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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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涛律师
主任律师
李文涛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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