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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的条件

更新时间: 2021-10-29 15:45:4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重整的条件如下: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3、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重整的裁定。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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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婕律师
主办律师
徐婕律师

重庆-重庆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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