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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7-13 16:07:1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

1、重婚。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既包括身体暴力,也包括精神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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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芳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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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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